杖刑是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仗刑是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罚。
1、杖刑:古代刑罚之一,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杖刑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2、仗刑: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罚。隋代定为五刑之一,沿用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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