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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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田夫的个人简介

崔田夫(1902―1978),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02年11月19日生,陕西省绥德县人。原名崔文宪。青年时给地主当雇工。

崔田夫 - 生平

1925年秋接受革命思想影响,参加农民运动。

1926年加入农民协会,被选为村农民协会委员长。

1927年任绥德南区农民协会组织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参加秘密农民斗争。

192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9年春任中共绥德南区区委书记,领导农民进行分义仓、吃大户的斗争,发展扩大党的组织。

1933年2月至7月任中共绥(德)清(涧)中心区委书记 ,参与领导建立红军游击队。7月出席在佳县召开的中共陕北特委扩大会议,被选为特委委员、特委书记,建立农会、互济会、赤卫队、妇女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8月在绥清地区领导组建红军陕北游击第二支队。

1934年5月组织成立红军陕北游击队总指挥部。6月赴天津向中共驻北方代表孔原汇报请示工作。9月返回陕北,组织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八十四师。

1934年冬至1935年2月任中共陕北特委书记。

1935年1月至2月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裁判部部长。2月在安定县主持召开陕北、陕甘边两特委联席会议,成立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被选为委员并代理书记。曾任共青团陕北工作委员会委员。5月至9月任西北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部长。同年10月至1936年2月兼任瓦窑堡市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5年11月起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部长、中共瓦窑堡市委书记(至1936年2月)。

1936年2月至3月任陕西省安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参加创建陕北革命根据地,领导陕北、陕甘地区第一、第二、第三次反“围剿” 作战,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

1937年4月至7月任陕北苏维埃政府副主席。5月至9月任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组织部副部长。同年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农会负责人。同年9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

1938年1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民众抗敌后援会常务委员。

1939年1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常驻议员。

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委员。

1941年6月至1945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党务委员会书记。

1941年10月起任西北局保健委员会主任。

1941年11月至1946年4月任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常驻议员。

1942年2月任西北局边区土地政策研究委员会委员。

1943年5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主任。曾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4月参与组织成立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同年8月至1948年8月任常务委员、副主任。

1945年8月起仍任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主任。 同年10月至1947年9月任西北局监察委员会书记。

1945年11月任中国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委员。

1948年12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党组成员。

1949年5月至1950年4月任中共陕北区委员会委员。

1949年7月至1950年2月任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代理主任、公署代理党组书记(至1950年4月),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第二副主任、监委主任。参与领导西北战场的支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监察委员会主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委员。

1950年2月至1953年2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委员、干事会成员。

1953年2月至1957年5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总党组委员。

1954年5月至6月任陕西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党组小组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陕西省山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曾被选为中共陕西省委委员、候补委员。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后平反。

1977年12月当选为陕西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1978年11月17日在西安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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