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以诰

时间:2023-12-04 03:18:24编辑:小周

邓以诰的个人简介

邓以诰(1517一?),字汝钕。生而颖异,聪慧好学,“励志学问”,日与其弟邓以赞相与研学,每有所得,即“家庭切磋”,互相探讨,所得益进。

基本内容

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中举人,时年仅18岁,授建阳教谕。他以濂溪“学颜子之学,志伊尹之志”二语,问学署诸生为学之道从何处下手,“无应者”,以诰乃“助以遵四勿之训,严一介之”,订条例,续成规,立制度,从严治学,“咸悦服”。不久又把县学迁到环境幽雅的地方,花费了数千金却未尝烦有司。不久升广东博罗知县(治今南海)。迁刑部主事,调任衡州知州(治今衡阳)。一次衡阳欧揖之、欧相之兄弟用赂贿的方法捐得官职,却因“僧多粥少”没有疏通打点到通判处,通判怒,欧氏兄弟因此被诬为有罪,被发配到云南、福建等地。邓以诰知道内情后,“白其冤于副使”,副使虽然也知道欧氏兄弟下狱的真正原因,却又不愿得罪通判,又顾忌欧家富实,如果秉公执法把他们放回去,“恐人言无以自明”,以诰当庭即严辞令色,“明公但论应出于否,不必给其富也”。副使最终公正执法,欧氏兄弟无罪释放。邓以诰居官廉洁,即使是所得俸禄也尽散以周恤故旧,常言“吾每从一筻一履调御此心,视一切真土苴也”。邓以诰著有《衡州府志》,编撰《澹台祠讲义》、《教经》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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