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松(法学法博士)

时间:2023-12-13 22:42:21编辑:小周

董晓松(法学法博士)的个人简介

董晓松,出生于1977年10月河北唐山,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云南大学法学院廉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云南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主任,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7年考入吉林大学,先后获得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

人物简介

董晓松,男,汉族,祖籍河北唐山,1997年考入吉林大学,先后获得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于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

2008年伊始任教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现担任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系中国法学会暨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学术成果

1、“继续行为法律适用的展开”,第一作者,《人民司法》,2004年第6期。

2、“一个司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u2018先强奸后通奸不宜以强奸罪论处u2019的再审视”,《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3、“论刑法中的武装掩护”,《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4、“毒品预谋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规范与完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5、“中国刑法修正的模式与路径选择”,《律学》(国外),2012年第1期。

6、“中国侵权责任立法的现代化发展路径”,《政治与法律》(国外),2011年第2期。

7、“中国单位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国家与法律评论》(国外),2010年第6期。

8、“中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修正与完善”,《最高法院》(国外),2010年第4期。

9、“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认定”,《法律适用》,2010年第6期。

10、“事后行为的前序性展开”,第一作者,《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1、“论构成要件的涵摄效应”,《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2、“吸收关系之提倡―吸收犯存废考量”,《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5期。

13、“德宏州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战略思考”,第一作者,《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14、“毒品犯罪重刑化的正当性拷问”,《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5期。

15、“诉讼时效完成后之债务承认行为”,《公民与法》,2010年第4期。

16、“事后不作为能否单独成立犯罪研究”,《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17、“论犯罪完成后之正当防卫”,《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

18、“从刑法对法益的动态保护机能考量绑架罪的修正”,《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6期。

19、《事后行为论》,独撰,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0、《毒品、艾滋病问题的法律与政策研究》,副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科研项目

主持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基金项目

主持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一般项目一项

业务领域

主要业务领域为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仲裁等。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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