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玛·土登群培

时间:2023-12-13 22:47:21编辑:小周

达玛·土登群培的个人简介

达玛·土登群培(1918~1992年)男,藏族,家庭出身农奴主,西藏昂仁县人。

人物生平

1958年3月至1959年3月参叛。

1959年,携带全家离开达玛宗逃往不丹边境线的边巴桑珠寺。两天后,土登群培收到达玛宗派人送的原西藏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四不政策”(不杀、不关、不判、不斗)的通告。土登群培从边境线返回达玛宗,主动投降并上交了全部武器、弹药,还提供了达玛宗范围内的其他枪支弹药情况。但原西藏军事管制委员会没按“四不政策”对待土登群培,1959年5月21日,将其逮捕并没收了部分财产。

1965年6月25日,判处达玛·土登群培有期徒刑15年。

1980年,刑满释放后在措美家中务农;

1984年至1992年,任西藏山南地区政协委员、常委、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委员等职。

1987年,达玛·土登群培对原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按党的“四不政策”处理。经山南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法反复查证核实,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确认其为冤狱,并宣布平反,发给一次性冤狱补助3000元。

主要职务

达玛·土登群培1959年前曾任西藏地方政府“则龄仲”,拉萨“门拉”、“仓决”1年,阿里张达监官1年,热振王“乃闲”3年,麦竹“格竹堆”3年,昌都帕巴拉·格列朗杰“乃闲”1年,江孜白曲寺“克则”(官家)4年,达旺寺官家3年,格巴堆1年,错那宗宗本4年,洛扎达玛宗宗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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