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瑾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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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的个人简介

陈瑾昆ChenJinkun:(1887-1959),男,汉族,1875年生,曾名文辉、辉庭,字克生,湖南常德县月亮山人。6岁起在家塾读书8年,1903年考入县办小学堂。1908-1917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院长。

基本内容

1933年曾任国民党政府司法官。1919-1938年间,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教授。1946年去延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就职于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和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第一、二、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委员、顾问等职。曾参加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工作。他主张新中国应加强刑法的制定,司法工作应坚持审判独立;并在犯罪因果关系问题上主张“意思自由论”,即犯罪是意思作用之结果,应有罪必罚。主要著作有:《刑法总则讲义》(1934)、《刑事诉讼法通义》(1930)、《民法通义总则》(1930)、《民法通义债权总论》(1930)、《民法通义债权各论》(1931)等。主要译著有:《民事审判实务学》(日文版)和《公证法及实务学》(日文版)等。是享誉中外的著名法学家。1959年5月病逝于北京。

毛泽东特别倚重的法学家陈瑾昆

其故居的保护应该列入议事日程

湖南文理学院:梁颂成

陈瑾昆(1887~1959),字文辉,号克生。今柳叶湖旅游渡假区月亮山村四组人。按其出生地,应属于太阳山南麓月亮山陈氏家族即陈楷礼、陈启迈一族之后人。陈瑾昆6岁起入私塾读书9年,于1903年考入武陵县城高等小学堂(即德山书院)。1908年,他不顾家庭的阻挠,前往省城长沙,到都督府申请官费赴日本留学,进入东京一所中学学习。5年后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1917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随即回国,到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庭担任推事和庭长。1918年2月,北洋政府大理院派遣他再赴日本考察司法。回国后,留北平军政府大理院专修法律,先后担任过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刑事庭长、司法所行政部民事司长、最高法院庭长等职。北洋军阀政府根本无视法律的行为,使陈瑾昆逐步认识到法学与政治的关系,于是他抛弃北洋政府委任的高级司法官职务,先后到北京大学、北京朝阳大学、中国大学讲授法律,执教达20年之久。曾经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他将“以法治国、振兴中华”的宗旨传授给学生,并在京、津两地开办法律事务所,专门受理经济要案。此期,还出版法学研究专著《刑法总则》《刑法总则讲义》《民法总论》《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法通义》《民事诉讼法讲义》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侵华日军三番五次威逼利诱,企图迫使他为日本侵略者服务,遭到严词拒绝,始终保持了民族气节。抗战胜利之后,他坚持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参加了北平地下共产党组织的活动。他逐步认识到,未来的中国一定属于中国共产党。于是,他毅然写下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致友人书》等文章,在北平和天津知识界引起轰动,对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众,尤其是知识阶层和法学界人士震动很大。毛泽东在延安读到他的文章,于1946年9月22日写信给他说:“今日阅悉专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毛泽东在信中还告诉他,文章还“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蒋军正大举进攻张垣,拟请先生来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毛泽东诚挚地邀请他到解放区工作。陈瑾昆带着一家八口,欣然从北平到了延安。1946年12月,经毛泽东和刘少奇共同介绍,中共中央直接批准陈瑾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并担任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

此后,陈瑾昆按照毛泽东的安排,开始起草解放区的《宪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文件,经常当面请示或书面报告毛泽东。1947年1月16日,毛泽东写信给他说:“从新的观念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同年7月13日,毛泽东又写信给他说:“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充分肯定了陈瑾昆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和地位。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中,收录了毛泽东写给陈瑾昆的四封亲笔信。除了前面提到的三封外,还有1947年11月18日一封。这封信的内容,除了谈形势、工作之外,结尾时毛泽东还谈到了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对陈瑾昆家人的问候:“弟(毛泽东自称)身体有时略有毛病,大体尚好,勿以为念。天寒尚祈珍摄。敬祝,安好!并问陈夫人及诸小弟妹好!”更有意思的是,此信之后还有当时作为毛泽东夫人的江青的附笔:“江青附笔祝全家安好!”如此来看,毛泽东对陈瑾昆,就不仅仅是一位领袖对著名学者的尊重、对法学专家的倚重,而且说明陈瑾昆一家到延安后,与毛泽东家庭之间也有着非同一般的密切交往。

1948年,华北大部分地区陆续解放,建立华北人民政府,陈瑾昆当选为政府委员兼华北高等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3月,他列席了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陈瑾昆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2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从195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他是政协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等。

陈瑾昆一生勤奋好学,通晓日、英、德等国语言文字。为了研究苏联的法律,他在花甲之年还刻苦学习俄语。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不朽的贡献。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在北京病逝,终年72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撰写挽联称:“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陈瑾昆是德山善德文化哺育成长的著名法学家,是常德人民的骄傲。他在柳叶湖度假区的故居,是难得的地方旅游文化资源,更是对家乡后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基地。如今,陈瑾昆的故居部分还保存完好,但已日渐破败,建议地方旅游、文化部门将其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并作出整修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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