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涛

时间:2024-01-03 22:31:42编辑:小周

陈昌涛的个人简介

陈昌涛,浙江温岭人,浙江省温岭市新河派出所原民警,2010年10月因强奸卖淫女获刑六年半。1983年5月出生,2005年通过公开考试进入温岭公安系统,已近3年时间。擅长文艺,歌唱得不错,个头有1米82,身体壮实,认识他的人对他的评价都是“很帅”。同事说,印象中陈昌涛是个有点腼腆,看起来挺老实的一个人,真想不到小伙子这次居然铸成这样的大错。

人物简介

陈昌涛,浙江温岭人,浙江省温岭市新河派出所原民警,2010年10月因强奸卖淫女获刑六年半。

陈昌涛1983年5月出生,2005年通过公开考试进入温岭公安系统,已近3年时间。

陈昌涛比较擅长文艺,歌唱得不错,个头有1米82,身体壮实,认识他的人对他的评价都是“很帅”。

也有同事说,印象中陈昌涛是个有点腼腆,看起来挺老实的一个人,真想不到小伙子这次居然铸成这样的大错。

陈昌涛2009年结婚,目前孩子刚刚满月。

涉嫌强奸

此事发生在2010年10月15日。当天下午,新河派出所查获一起涉嫌卖淫嫖娼案件,值班民警陈昌涛将女嫌疑人冯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当晚19时许,陈昌涛在调查谈话期间,趁无人之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强行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并于当晚将冯某予以释放。

10月18日,温岭市公安局在调查卖淫案件过程中,获知这一线索。

对此,温岭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亲自负责的专案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陈昌涛19日被刑事拘留;22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陈昌涛。

对于这一案件,温岭市公安局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将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公开案件处理结果,并以此为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大队伍管理力度。

一审判决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经温岭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对温岭新河派出所原民警陈昌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昌涛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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