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

时间:2024-01-09 11:03:45编辑:小周

丹宁勋爵的个人简介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ThompsonDenning)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由于其在法律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他58岁时,被封为丹宁勋爵(Lord),成为终身贵族。在他100年的生命长河中,有将近60年的法律生涯,而为法官这一职业则整整奉献了38年。丹宁出生于1899年,从24岁开始当律师,45岁时,他被正式任命为高等法院遗嘱、离婚和海事分院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是英国150年来最年轻的高等法院法官之一――直到丹宁83岁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任内退休。他似乎天生就是一个“法律人”。在近6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出版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并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人物简介

丹宁勋爵(1899年1月23日-1999年3月5日),英国人。

全名:艾弗烈-汤普森(汤姆)-丹宁,亦称丹宁男爵。

OM,PC(Alfred Thompson’Tom’Denning,Baron Denning)

祖籍:英格兰汉普郡。英国一战退伍军人、法学家、法官(38年之久)、大律师、法律改革家。

曾任上议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即英格兰及 威尔士上诉法院的首席民事法官)。

成就及荣誉

案件有不少独到观点,尽管有部份的重要概念被上议院所推翻(如根本性违约),但当中亦有不少仍然成为今日普通法的重要基石。在其司法生涯中,亦曾有不少著名的判例。

英国法律界公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

在几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

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

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

人物生平

1899年1月23日生于英格兰军 布什尔郡惠特彻奇(Whitchurch)的一个小商人家庭。

1916年,获奖学金入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Oxford)学数学

1918年应征入伍,到皇家工程部队参加即将结束的一战,并作为少尉上了法国前线。

战后他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1920年,以优异成绩从马格德林学院毕业。

毕业后在温切斯特学院(Winchester College)教了一年数学。

虽然薪水不薄(年薪350英镑),但他不喜欢教书,而是喜欢向往已久的律师职业。

1921年,考取牛津大学埃尔登奖学金(Eldon Scholarship),回到母校马格德林学院攻读法律。

1922年,考取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 Inn)的奖学金,

除了在马德格林学院上课外,他主要在林肯律师学院学习,并在律师事务所帮忙。

他后来回忆道:“这样做有好处:在图书馆读书DD或听教授的讲座DD只是给你一幅模糊的、不完整的画面。为了了解法律到底是什么,你必须看看它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

1923年,考取为期三年的林肯律师学院的实习生奖学金。

1923年成为律师后很快广泛地开展了业务,并因在商业法领域内的工作赢得了可靠的声誉。

1938年4月,因其“突出的成绩”经 大法官推荐和国王批准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Kings counsel)的荣誉称号,从此他可以身穿丝袍同法官一起坐在法庭的审判席上。

1939年,二战爆发,被任命为东北战区的法律顾问。

1943年底,由于战争的需要,任命为东北巡回法院的专员,这是个非正式的法官职务。

1944年,普利茅斯的司法官,3月被正式任命为高等法院遗嘱、离婚和海事分院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

当时他45岁,是英国150年来最年轻的高等法院法官。

1948年,上诉法院法官。

1957年进入上议院,由于他对司法改革的突出贡献,在他58岁这一年被封为勋爵。

1959年,丹宁勋爵在上议院发表的讲话以及一系列讲演中主张,上议院应该在改变法律就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时候以自己的司法能力担负起改变法律的任务,而不是等待国会的行动。这种哲学使他与上议院比较传统的议员,特别是与明确反对篡夺国会权力的(原 大法官)西蒙兹勋爵产生了直接冲突。

正是这一冲突最终使丹宁勋爵在1962年采取了回到上诉法院这一不寻常的步骤。

1962年起,丹宁勋爵成为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

1963年,丹宁勋爵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受当时的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的委派调查普罗富莫事件。

因此案涉嫌陆军大臣约翰?普罗富莫(John Profumo)等多名政府大臣、苏联驻英海军武官,格外引人注目。

他的调查报告很快成了畅销书。

1982年,他从高等法院退休,英国法律界的同仁为他退休举行了隆重的告别仪式,枢密院大臣为他致送别词,当天的《泰晤士报》发表专题文章,盛赞他在司法生涯中的光荣业绩。如果从丹宁勋爵担任法官算起到退休,他担任司法职务长达38年,这在英国司法界是一个史无前例的记录,就是在整个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1999年3月5日于英国惠特奇逝世,享年100岁。

个人其他信息

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

代表作品

《 法律的训诫》(The disciplineof law,1979年)

译者:丁健、 刘庸安、杨百揆

1985-8 群众出版社

2000-4-1 法律出版社

《 法律的界碑》

译者:刘庸安 张弘

2000-4-1 群众出版社

《 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年)

译者: 李克强、刘庸安、杨百揆

2011-9-1 法律出版社

《 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年)

译者: 刘庸安

2000-3-1 法律出版社

《 家庭故事》1981年

译者:刘庸安

2000-5-1法律出版社

《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年);

《变化中的法律》(The Changing Law,1953年);

《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年);

《法律的未来》(What Next in the Law,1982年)。

上一篇:陈中扶

下一篇:邓慕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