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泌之的个人简介
崔泌之(1583―1642),字饥仲,号小定,明代归德府鹿邑县汲冢北(今河南省郸城县崔老家一带)人。天启五年(1625年)己丑科进士,授雄县知县,崇祯元年(1628年)调任清苑县知县,三年(1630年)升任户部主事,十五年(1642年)陈州殉难,后赠光禄寺少卿,康熙47年(1708)加赠中宪大夫,乾隆二年,入“忠孝祠”,敕谥“忠烈”。
人物生平
泌之幼有奇才,稍长即能诗,善古文,通辞赋。因其学行兼优,于明泰昌元年(1620年)选为恩贡第4名。天启元年(1621年)参加乡试,取得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参加会试列第4名,又经殿试考中三甲第82名,取得进士。之后被授予保定府雄县知县之职,封文林郎。崇祯元年(1628年)调任清苑县知县,由于“政绩有声”,于崇祯三年(1630年)升任户部主事。崔泌之刚直不阿,不屈从权贵,尊敬恩师,其满门忠烈的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
清苑前任知县黄宗昌升任御史后,因向皇上揭发当朝内阁首辅周延儒,周延儒唆使亲信保定知府史躬盛指使属下崔泌之罗织罪名,诬陷黄宗昌。泌之无视权贵,毅然回绝曰:“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史躬盛恼羞成怒,诬其贪污钱粮3万两(白银)。泌之对无端的诬陷,哪肯认帐,崇祯三年(1630),泌之升任户部主事,即想辞而赴京,而史躬盛故意留之。此时,恰逢巡按御史来到,泌之上前与史躬盛辩白,在争辩激烈之时,泌之忿愤难平,当着巡按御史的面,以拳殴打了顶头上司史躬盛。泌之遂被逮赴西曹(刑部)关押。审讯者以“供认黄宗昌有罪,可减轻处罚”诱惑之,泌之坚不屈从。后又将泌之转移到镇抚司严刑拷打,百般折磨,但泌之仍坚持如初。不久,史躬盛伙同上司将其下狱4年,后罗织罪名,于崇祯六年(1633)判决流放山东任城驿,后释放回故里,居陈州城里。
崇祯十五年(1642年)三月初九,李自成起义军围攻陈州城。城内人心惶惶,官民皆欲逃去,独泌之意欲坚守,遂助地方官策划守御之计。睢陈兵备佥事关永杰(驻陈州)杀起义军劝降使者后,义军攻城更加猛烈,泌之率兄弟子侄辈20余人登城协助官府守御。城东南隅发生火灾,十二日城陷,睢陈兵备佥事关永杰、陈州知州侯君擢为守城捐躯,泌之急率兄弟子侄操戈与对方巷战。义军越来越多,泌之边战边退,退至金龙桥,不幸失足,与众弟兄子侄皆被捉,拒降后被杀,可谓“满门忠烈”。
泌之死后,朝廷于顺治二年(1645)下令对死难者皆予体恤、旌表,泌之复故官,赠光禄寺少卿。康熙47年(1708)提督河南学政汤又曾奏请朝廷恩准泌之加赠中宪大夫。乾隆二年(1737),特敕天下,各建忠孝祠,入祠奉祀,敕谥“忠烈”。著有《广陵草》诸集。
主要功绩
崇祯十五年,李自成起义军围攻陈州,崔秘之率领兄弟、子侄坚守陈州,城破被俘,为国捐躯。
人物评价
刚直不阿,不屈从权贵 ,满门忠烈
个人作品
《广陵草》诸集
明史列传
《明史》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忠义五
……(崇祯)十五年二月,李自成数十万众来攻(陈州),(睢陈兵备佥事关永杰)永杰与知州侯君擢、乡官崔泌之、举人王受爵等率士民分堞守。贼遣使说降,斩其头,悬之城上。贼怒,攻破之,永杰格杀数贼,身中乱刃而死。
君擢,字际明,成安人,起家举人。城围时,身先士卒,运木石击贼,城濠皆满。后被缚,骂不绝口死。泌之,鹿邑人。进士。知雄县,调清苑,多所建竖。旧令黄宗昌为御史,劾周延儒,延儒属保定知府摭宗昌罪。知府以属泌之,泌之曰:“杀人媚人可乎!”知府愧且怒。会泌之迁户部主事,知府谓其侵陷钱粮三万,不听行。御史行部至,泌之直前与知府角。御史以闻,下狱遣戍,久之释还。至是,遭变,用铁杖毙贼数人,自刭死。守备张鹰扬力战被擒,不屈。受爵亦击杀数贼,大骂。并死之。赠永杰光禄卿,君擢右参议,泌之复故官。受爵,宛平知县。……
县志记载
崔泌之字饥仲,号小定,与士本为从兄弟,幼孤有奇才,稍长,能为诗古文辞。辛酉以恩贡魁于乡,乙丑成进士,授雄县知县,治行卓异,调烦清苑,清苑前令黄宗昌为御史劾,辅臣周延儒,当事思有以中之,因嗾保定知府史躬盛,讼公 宗昌前任不法状,泌之毅然曰: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已而,升户部主事。躬盛希当事,旨故留之不遣。更四年,以他事罗织谪戍山东任城驿。及归里,居陈州。壬午二月李闯围陈,官民皆欲逃去,泌之独不可,画策守御。及城陷,犹提戈巷战,骂贼不屈而死。所著有广陵草诸集。
(清光绪《鹿邑县志》许志引陈志)
家族成员
叔父
崔应夏(1554―1638),字仲亭,号健宇,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举人,官至山西沁州知州,以廉明称。抚教孤侄崔源之、崔泌之皆成进士。
崔应期(1567-1618),字季哲,号际宇,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 由陈州学中举
堂兄
崔源之(1583―1653),天启二年(1622)壬戌科进士,授工部营缮司主事,官至延绥巡抚、赞理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