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哲(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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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明朝)的个人简介

蔡哲(1336-1396)明初官员。字思贤,武昌(今湖北鄂城)人。

基本内容

【人物名称】 蔡哲

【字号又名】 字思贤

【性别】 男   【民族】汉   【朝代】明   【籍贯】 湖北鄂城   【资料来源】 湖北历史人物辞典   【生平简介】 蔡哲(1336-1396)明初官员。字思贤,武昌(今湖北鄂城)人。初随陈友谅,御史。旋归附朱元璋,为朱元璋一统天下的说客,以功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后奉命入四川,投聘于蜀主明升(明玉珍子),他率领善画的官吏同往,将沿途山川险隘绘画成图,献于朝廷。官至侍御史。   蔡哲 洪武二年(1369)正月任参知政事。   洪武二年(1369)五月二十日,设福建行省,以蔡哲为参政。   明初的政风比较严肃。朱元璋鉴于元代吏治腐败,贪官污吏的搜刮引起了农民大起义的历史教训,因而对官吏的督察很严,贪污的官吏往往被处于极刑;也禁止府、州、县官吏任意下乡扰民。洪武二年五月置福建行省,派蔡哲任行省参政,朱元璋告谕道:君子立身行己,莫先于辨义利。义是保身之本,利是败名之源。常人唯利是趋而不知有义,君子惟义是守而竟忘利,这是两者的区别。福建地濒大海,民物富庶,番舶往来不绝。过去官吏多为利诱,陷于罪戾。今令你赴彼任职,必坚所守,勿蹈其过。”蔡哲表示以公相报。元璋又说;“公即无私,是谓之义,私即忘公,是陷于利。要心如止水明镜,无分毫私意,然后揆事度物,廓然无滞。若使心中微有芥蒂,即不得为公。你当自勉。”蔡哲果然“至官廉明自持”。为了剔除奸蠹,朱元璋曾把福建右布政陈泰押到京师处死。洪武九年,福建有猾吏犯法,被左参政魏鉴和瞿庄笞死,朱元璋就亲自赐玺书表彰他们。为了禁止地方上里长侵凌百姓,朱元璋订了很严的戒律,犯者“杖一百,迁徙”。在这样严厉的管制之下,明初的吏治比较清明。朱元璋以后的几个皇帝对官吏的督察也比较严格,因此,明朝的福建吏治澄清百余年。明朝初年与民休养生息,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在仙游一直实行到成化初年, 老百姓大约过了近100年比较安静的生活,因此,仙游县受元代苛政和元末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不但得到了恢复,而且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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