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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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禄的个人简介

陈伯禄(1905-1976)金寨县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兼公安部队军事法院院长,1955年被授少将军衔。

简介

(1905―1976) 安徽省 金寨县人。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皖西北商城游击大队中队长,皖西北指挥部交通部大队长,红三十一军第九十三师二七九团政治处宣传队队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东进纵队第一支队营政治教导员,第八支队二团政治委员,冀南军区司令部通信科副科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南军区第五军分区副政治委员,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后勤部政治委员,冀南军区第五军分区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河北军区唐山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华北军区后勤部营房管理部政治委员,天津市公安总队第二政治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政治委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副主任。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生平

陈伯禄(1905―1976)安徽省金寨县人。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皖西北商城游击大队中队长,皖西北指挥部交通部大队长,红三十一军第九十三师二七九团政治处宣传队队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东进纵队第一支队营政治教导员,第八支队二团政治委员,冀南军区司令部通信科副科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南军区第五军分区副政治委员,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后勤部政治委员,冀南军区第五军分区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河北军区唐山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华北军区后勤部营房管理部政治委员,天津市公安总队第二政治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政治委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参战经历

陈伯禄参加红军后,民国18年6月至8月3次参加鄂豫皖边区的反“会剿”斗争,由于他作战勇敢,被人称为“陈大猛子”。年底,参加了解放商城的战斗。民国19年秋到民国21年8月,陈伯禄参加了鄂豫皖苏区的四次反“围剿”斗争,多次立功受奖。同年10月随红四方面军西征。

在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参加了粉碎四川军阀对川陕根据地的“三路围攻”、“六路围攻”和强渡嘉陵江战役,转战川、康边区。民国24 年参加长征,三次越过雪山草地。

抗日战争时期,他先后担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六旅七七二团连指导员、冀南东进纵队一支队二营教导员、八支队二团政委、九旅二十五团政委等职。民国27年3月,他随一二九师参加了神头岭和响堂铺伏击战,战斗中他指挥得力,作战勇猛,战斗取得了胜利。同年4月,陈伯禄率部在山西榆社、武乡等地与敌作战,为粉碎敌人“九路围攻”起了重要作用。民国28年1月,日军集中3万余人对冀南根据地大举进攻,陈伯禄率部与敌作战数十次,杀伤了大量敌人。为了坚持敌后作战,他发动群众挖掘了无数条纵横交错、村村相通的地道,机动灵活地开展游击战,粉碎了日军企图摧毁冀南根据地的阴谋。民国29年8月,陈伯禄率九旅二十五团参加“百团大战”,圆满完成在冀南地区的破击任务。民国34年11月,陈伯禄任晋冀鲁豫军区冀南五分区副政委兼地委副书记,在冀南地区坚持斗争。

民国38年先后任冀南军区五分区政治委员、冀南军区政治部主任。他在平津战役中率部协同友邻部队担任津南主攻。天津解放后,参与指挥解放太原、衡水、故城、高唐等战役。

建国后,陈伯禄先后任唐山军分区副政委、华北军区后勤部营房管理部政委、天津市公安总队第二政委。1955年授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各一枚。1959年1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天津市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政委。1962年12月任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政治部副主任,1964年5月兼公安部队军事法院院长。1976年4月18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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