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制

时间:2024-02-09 16:36:06编辑:小周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郡守下设县,每县有县尉、县令和县丞。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秦朝郡县制划分依据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秦朝郡县制划分依据

把国家按照一定的人口数量、面积和地域重要性分成郡(长官为郡守,其面积类似于现在的地级市)和县(长官为县令,其面积类似于现在的县/区,从属于郡)两种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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